門診大病醫保辦理須知
1. 門診大病的范圍:
門診大病僅限在門診(不包括住院與急診留觀)做化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療、抗腫瘤同位素治療、抗腫瘤介入治療、抗腫瘤中醫藥治療、血透、腹透、腎移植抗排異等治療項目。
2. 門診大病醫保的期限:
惡性腫瘤類(除“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項目外)門診大病自惡性腫瘤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18個月(每次開6個月)。18個月期滿后,因病情需要繼續進行門診腫瘤化療、放療的,期限可以酌情延長(最多6個月)。
惡性腫瘤門診大病治療范圍內的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項目,所享受門診大病的期限為自惡性腫瘤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5年。
3.辦理流程:
①由本院接受治療的醫生開具《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
②持《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門診病歷、確診疾病的出院小結或病理報告到門診一樓便民服務中心醫保審核窗口接受審核、蓋章。(代辦人需帶身份證)
③持已蓋章的《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和社?ǖ饺腥我簧鐓^醫保服務點辦理。(代辦人需帶身份證)
④就診掛號或付費時,請務必出示大病醫;貓虇,方可享受醫保大病待遇。
|
|
|
|